2015-10
(2009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7號發布,根據2012年7月17日《公安部關于修改<消防監督檢查規定>的決定》修訂,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。)
2015-10
《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已經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,并經公安部同意,現予公布,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2015-10
(2009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8號發布,根據2012年7月17日《公安部關于修改<火災事故調查規定>的決定》修訂,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。)
2015-10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的有關規定,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,為職業教育、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提供科學、規范的依據,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,制定了《建(構)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》(以下簡稱本《標準》)。
2015-10
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》于2012年9月27日,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公安部以人社部發〔2012〕56號印發。該《辦法》共11條,主要包含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相關事項。
2015-10
2012年9月27日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公安部以人社部發〔2012〕56號印發《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》。該《規定》分總則、考試、注冊、執業、權利與義務、附則6章39條,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